关于核定2025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实施办法》要求,现就2025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单位住房公积 金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 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 会表决通过。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确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 缴存基数上限为27520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6604元。按照郑州市 202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 限为21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
三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以国 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为基础,统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除国家统计局明确不计入工资总额的 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稿费、讲课费、出差补助等项目和不属 于工资福利性支出的公务交通补贴外,其余发放到个人的项目计 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部分(四舍五入到元)和单位 缴存部分(四舍五入到元)的总和。
四、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办理模式
( 一 )网上申报。 已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缴存单位,登录河 南省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 选择“省直公积金中心”, 进入省直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界面,申报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和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栏目,点击 “单位年检一缴存比例调整”,进入“单位缴存比例信息”界面, “原单位缴存比例”、 “原个人缴存比例”自动带出无需修改;
“新单位缴存比例”、 “新个人缴存比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录 入,录入后“保存”并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材料界面, 上传《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定承诺书》 (必传项,未上传将被系统自动判定不通过);单位缴存比例未发生变化或缴存比例上 调点击“提交申请”后可直接进行“单位年检一缴存基数调整”。完成“单位年检一缴存比例调整”后,方可进入“单位年检 一缴存基数调整”页面进行办理,点击“填报工资基数信息”, 选择“模板下载”,将《工资基数调整清册》填写完整后,点击 “批量导入”,最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完成公积金的年度基 数核定。
(二)网点申报。尚未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缴存单位,应到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申报2025年住房公积 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2.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定承诺书》 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定表》 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工资基数调整清册》 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同 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5.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如有其他情 况,单位依据自身原因提出申请(无制式模板),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提供调整依据;
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提供单位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的书面材料;
7.需拷贝单位缴存信息的,已经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持身 份证原件到各网点拷贝缴存信息,其他人员需拷贝缴存信息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
五、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有关要求
(一)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定承诺书》,承诺书 模板可至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二)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的适用 区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单位完成2025年6月份住 房公积金汇缴后,再进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核定。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后,在该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 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 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集中办理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9月30日。
河南省省直机关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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