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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 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5-07-23
省市地区:
杭州
发文机构: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杭公积金〔2025〕21号
发文日期:
2025年7月15日
执行日期:
2025年7月1日
废止日期: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 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杭州市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工资口径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5号)、《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政策的通知》(杭 房公委〔2020〕6号)以及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2025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 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5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确定;企业和其他组织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4年全市非私 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40694 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 杭州市区为2490元,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为2260元。调整 后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 4069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在10%至24%的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住房公 积金缴存比例。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 2026年6月30日。

三、办理程序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实行网上申报,由单位代理人(须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登—法人登录”,使用账号登录后,选择“杭州市”—“部门服”—“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办理。 未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单位,应先进行法人账号注册。无法网上申报的单位,可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U 盘自备,具体网点可查询中心微信公众号一便民指引一服务网点)。

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选择“杭州市”—“部门服务”—“市公积金中心”—“个体工 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数调整”事项办理,或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 申报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二)2025年7月1日至办理调整当月期间,单位少缴或多 缴的住房公积金,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或退缴;灵活就业人员年 度调整后不办理补缴和退缴。

(三)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个人2024年月平均 工资,工资申报情况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 住房公积金的,将依规予以追缴。

(四)杭州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 积金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按照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2025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单位职工 和灵活就业人员,中心按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六)浙江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调整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  查询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网操作指南” “年度调整验审” 栏目。

 

 

浙江政务服务网: zjzwfw.gov.cn

中心网站:gjj.hangzhou.gov.cn

中心微信公众号:杭州公积金发布

咨询渠道:微信公众号“在线客服”、12329-1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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